根據《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SH3063-1999:
第3.0.8條: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,室內宜為7.5米;室外宜為15米。在有效覆蓋面積內,可設一臺可燃氣體探測器。
有毒氣體探測器與釋放源的距離,室外不宜大于2米,室內不宜大于1米。
根據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GB50028-2006:第10.8.2條: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?當檢測比空氣輕的燃氣時,檢測報警器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8m,安裝高度應距項棚0.3m,且不得設在燃具上方。
?當檢測比空氣重的燃氣時,檢測報警器與燃具或閥門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,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.3m以內。
對檢測儀表有效探測保護面積或半徑的補充說明:
?保護半徑:一只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單向最大水平距離。
?保護面積:一只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面積。
?安裝間距:兩個相鄰探測器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。
見下圖所示:
根據實際經驗,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推薦為3~5m,保護面積20~25m2,或推薦安裝間距5m。